深职院〔2017〕210号
关于印发《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0月8日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规定
(2017年修订)
为强化学生创新能力培养,规范学生技能竞赛(以下简称学生竞赛)管理,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教务处负责的国内政府部门主办的学生技能竞赛立项、管理、获奖奖励等工作。
学生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体育部负责的国内赛项以及外事处负责的出国参赛项目的立项、管理、获奖奖励等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情况特殊的,在不改变奖励标准的前提下,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二、赛项分类与级别
赛项级别分为国际(区域)级、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四大类。
1.国际(区域)级
由国际(洲内)职能机构(即政府部门)主办、多国参与、非本国官方语言交流的竞赛定为国际(区域)级赛项。
2.国家级
由教育部主办、统一组织的全国大学生技能竞赛项目定为国家级。国际(区域)级学会、协会、联合会等主办、统一组织的赛项按国家级认定。
3.省(部)级
由国家部委(教育部除外)、省级政府、省教育行政主管单位等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定为省(部)级。
4.市(厅)级
由市政府、市教育行政主管单位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定为市(厅)级。
三、赛项管理
1.管理职责
参赛事务由参赛申报部门负责落实,如学生选拔、指导、训练、竞赛方案等。校外协调、参赛申报等由分管部门协助落实。
2.赛项管理
学校只受理政府部门主办及影响力较大的协会类有限赛项(如国际或区域级学会、协会、联合会等主办的赛项),分管部门承担对应赛项的立项、管理、经费支持、获奖奖励等工作。
参赛费用(不含设备采购、场地使用、获奖奖励等费用)超过10万元的赛项必须由申报部门预算,并由计财处、对口分管部门审议通过后才能立项;并在参赛前填写《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赛申报表》(附件1),经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及校长审批,在分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参赛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赛项必须由参赛部门在参赛前填写附件1(表格),并附参赛文件或通知,由分管部门审核,经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审批,在分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3.费用规定
学生竞赛年度经费由分管部门对口预算,按审批额度执行。
年度经费根据各二级部门上年度参赛发生的实际费用,按比例分拔给各部门,部门按教师和学生分类管理,费用报销不再由分管部门审签,若有剩余,可作为部门年度实践教学经费使用;分管部门预留一定比例的额度,作为年度参赛费用的变化调整。
参赛费用主要包括报名费或参赛费、参赛时指导教师与学生的差旅费(学生差旅费按教师中级职称对应的标准执行)、参赛必需的资料费、校外专家的指导费(每个赛项只限开支一次,标准不超过3000元/人,共3人次)、外聘专家的评审费、学生集训补助、获奖奖励等。
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学生赛前集训补助必须在参赛申报表中填写,随申报表于赛前申报、审批。校内集训补助为每天30元/人,期限为两个日历月;校外集训期限为10天,补助按中级职称的差旅费标准执行,不再设集训补助。
每个校级赛项(多个学院学生参与、由学校部门统一组织的)提供15000元,用于竞赛出题、专家评审、校外专家指导(限一次)等,具体执行按学校相关规定实施,比赛结束并完成总结后报领费用。
4.指导教师与参赛选手的比例规定
同一竞赛项目,1个指导教师只能指导1个参赛队,每队选手数不能超过3人或按参赛通知规定人数。1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应超过2人,参赛文件有具体规定时,按规定执行。
5.参赛所需耗材、设备、工具的管理
集训或参赛所需的耗材从部门实训经费中开支,所需软件、工具、设备等原则上利用现有的教学设备,保证赛教结合;教学确需、竞赛必需的设施报设备处年度申购计划,不从学生竞赛项目中开支;参赛不得不新购设施时,由申报部门向学校专项申报。
6.承办赛项的管理
政府部门委托的赛项由学校承办部门填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承办学生竞赛项目申报表》(附件2),经分管部门对口审核,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执行。承办校外赛项,原则上,学校不支持全额资助,由委托方拨付的承办费开支;在承办赛事费用未到账之前,经承办部门申请,校领导批准后,可由学生竞赛费用垫支,待承办费用到账后冲账。具体组织工作由承办部门负责,分管部门协助落实。承办赛项的奖励由学校研究决定。
7.竞赛总结
参赛部门必须总结参赛情况,主要包括参赛总体情况、获奖情况、效果分析、经验与建议等内容。只有在提交参赛总结纸质版及电子版后,填写《竞赛获奖奖励申请表》(附件3),才能报领相关费用与奖励(学生集训补助在所填附件1审批通过后,可按月领取)。
8.其它
(1)非政府主办赛项
有政府主办赛项的专业,只能参加政府主办的赛项。原则上,学校不受理非政府主办的赛项,对于没有政府主办赛项的专业,二级学院(部门)可根据专业培养需要,选择参加影响力较大的非政府主办赛项,保证每个专业都有参赛项目,提高专业培养水平,但非政府主办的赛项获奖,不计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量,也不奖励。
(2)列入创新型项目课程规定
在指导教师与学生申请的前提下,可将国家级赛项认定为创新型项目课程,按照学校创新型项目课程管理。
(3)获奖赛项的指导教师按《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教研工作量化考核评分细则》规定计教研工作量。
(4)竞赛项目归属专业(或竞赛内容与专业教学内容相似度最高的专业)的教学部门优先报名参赛,当该教学部门报名未满时,允许其他部门报名。
四、获奖奖励
对于获奖赛项,学校对参赛学生与指导教师分别按类按级奖励;获奖情况是各教学部门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的一个重要因素。
1.奖励类别
分为理工科(技能)类、文科(艺术)类。
2.奖励方式
(1)对于具有选拔赛的项目,只奖获奖等级最高的,不重复奖励。
(2)除学校奖金外,参赛的教学部门应制订政策,保证指导教师参评教学优秀、年度考核优秀、晋级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除学校奖金外,获奖选手可凭获奖证书申请课程免修或学分;此外,没有获奖但申报了赛前集训的选手可申请任意选修课2学分,没有集训直接参赛的选手可申请任意选修课1学分。
(4)指导教师的奖金在每年的教师节时统一发放;学生奖金在新生开学典礼上由校领导发放。
3.奖金发放程序
(1)附审批的《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参赛申报表》;
(2)填写《竞赛获奖奖励申请表》、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3)学生及指导教师所在部门领导审签;
(4)分管部门审签;
(5)校领导审批后,奖金集中发放;
(6)凭审核签字后的单据到计财处报领费用。
4.奖励级别与额度
(1)理工科(技能)类
学生奖励对照表(单位:元)
奖别 级别 |
国际/区域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最高等 |
12000/10000 |
8000 |
5000 |
2000 |
第二等 |
8000/6000 |
6000 |
3000 |
1500 |
第三等 |
6000/4000 |
5000 |
2000 |
1000 |
指导教师奖励对照表(单位:元)
奖别 级别 |
国际/区域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最高等 |
25000/20000 |
20000 |
10000 |
4000 |
第二等 |
20000/15000 |
15000 |
6000 |
2000 |
第三等 |
15000/12000 |
10000 |
4000 |
1500 |
(2)文科(艺术)类
学生奖励对照表(单位:元)
奖别 级别 |
国际/区域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最高等 |
10000/8000 |
6000 |
4000 |
1500 |
第二等 |
6000/5000 |
5000 |
3000 |
1000 |
第三等 |
4000/3000 |
4000 |
2000 |
800 |
指导教师奖励对照表(单位:元)
奖别 级别 |
国际/区域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最高等 |
20000/15000 |
15000 |
6000 |
3000 |
第二等 |
15000/10000 |
10000 |
4000 |
2000 |
第三等 |
10000/8000 |
6000 |
3000 |
1000 |
注:①凡表格中带“/”的栏目,“/”左、右边内容分别对应。
②表中“最高奖”为项目中设置的最高级别奖励,如项目只设有“一等奖”,则“最高奖”即为“一等奖”;若项目设有“特等奖”或“杰出奖”等最高级别奖励,同时有“一等奖”等奖项,则“最高等”即为“特等奖”或“杰出奖”等,而“第二等”等分别对应“一等奖”等。
③表中额度为项目奖励总额,获奖赛项有多名指导教师时,指导教师所得由赛项指导教师负责人分配;获奖赛项有多名选手时,选手所获由指导教师负责人与选手协商分配。
④创业类竞赛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奖励参照理工科(技能)类赛项对应标准执行。对于互联+全国创业大赛的获奖奖励在此标准额度上增加20%的奖励额。创业类竞赛的单项奖由创新创业学院参照上述标准另行制定奖励办法。
5.奖励的均衡性
按照赛项的设奖面进行均衡化处理,以体现公平性。设奖面低于60%(即参赛获奖数是参赛选手数的60%)的竞赛项目,按上述表中对应的级别及额度奖励;设奖面为60%~80%的,按上述表中对应级别额度的90%奖励;设奖面为80%以上的,按上述表中对应级别额度的80%奖励。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均按此标准执行。
五、附则
1.证书考试不属于本规定的范畴。
2.原则上要求赛教学相结合,不能因为组织或指导学生竞赛而影响正常教学安排;不能设置专为竞赛使用的实训室。参赛选手因集训或参赛影响当学期课程学习与考核时,应由任课教师确认其具有免修或免考的水平与能力,并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确定其受影响课程的成绩,否则必须参加课程考试,或凭获奖证书申请免修或替代学分。
3.毕业后五年内的我校毕业生代表我校参加创业类赛项时,参赛管理和奖励参照本规定执行;指导教师为我校在编教师的,指导教师的奖励等也按本规定执行。
4.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规定》(深职院〔2011〕127号)废止。
附件:1.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赛申报表
2.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承办学生竞赛项目申报表
3.竞赛获奖奖励申请表